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昌黎县院:销售食品未获许可 反向衔接跨省追责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昌黎县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当事人被不起诉后

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今天,检察官通过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带你了解“行刑反向衔接”。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号称具有减肥功能的“蜜桃闪闪”奶昔。侦查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陈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否意味陈某某不需要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呢?当然不是!“不起诉≠不处罚”!


由于陈某某的销售行为未取得相关部门任何许可,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本地行政机关无管辖权,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陈某某行为地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沟通联系,联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要求对陈某某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目前,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陈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253.58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上面的案例

检察官帮你梳理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3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下,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



聚焦民法典
新浪微博
秦皇岛检察微博
秦皇岛检察微博
秦皇岛检察微信
秦皇岛检察微信
高质量发展看河北·燕赵行|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多部门联动普法 筑牢商圈法治屏障
高质量发展看河北·燕赵行|...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