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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时间:2023-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察官说“案”

2021年7月,张某因陈某不同意和其交朋友心生不满,窜至陈某家,用石头将陈某家房子后窗玻璃损毁;2021年9月,张某为给自己姐姐出气,开车窜至韩某家拟用石头将韩某家窗戶玻璃损毀,误将雷某家窗户玻璃损毁;2022年4月,张某因在山东青岛打工时与张某伟发生口角心中不悦,窜至张某伟家,用石头将张某伟家房子后窗玻璃砸毁。案发后,张某赔偿了三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张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张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或者一时不能化解的矛盾,火气上头的时候,脑子一热干出破坏的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毁坏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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