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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莫要一时冲动伤了邻里情
时间:2023-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察官说“案”

李某与陈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李某门前入户路归属权问题发生纠纷,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一天,陈某及配偶在李某入户路口处用土拦截,意图阻止李某出行。李某发现后上前制止,双方发生撕打,造成陈某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四邻八舍住一起,不能无端生是非。打架斗殴两悲伤,不要赌气争高低。邻居相处应和睦,切勿动手伤和气。互爱互敬互帮助,共创和谐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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