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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平均每周办理3-4个案件 每1-2天出庭一次
时间:2019-11-08  作者:高驰曾红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丽娜,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截止2018年,六年共计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700余件,平均每周3-4个案件,每1-2天就要出庭一次。多次被评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18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9年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  

 

严把案件质量,公正严格执法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工作中,王丽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秉公办理案件,不枉不纵,承办了多件重大、复杂案件。 

2016年3月2日,海港区石门寨镇半壁店村原奇缘煤矿发生了非法盗采引发的透水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引起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明确要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经侦查,2015年年底开始,矿主李某、张某、刘某雇佣工人40余名,每天三班倒作业,使用电镐采煤,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疯狂盗采煤炭2000余吨,非法获利30余万元。该系列案件侦查卷宗多达50余册,涉案人员包括镇里主管打非工作的领导贺某、打非办主任高某等职务犯罪人员、矿主、矿上工作人员、收赃人员近二十名。透水事故在秦皇岛市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受害人的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镇、区、市政府和司法机关上访。收到该案的卷宗后,王丽娜第一时间投入到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中,加班加点仔细阅卷,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反复沟通,对收集固定证据和案件后续侦查方向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列出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50多条,为及时顺利开庭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王丽娜还联合预防部门、反渎部门,针对石门寨镇政府、秦皇岛供电公司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有效打击、震慑、杜绝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蔓延,受到市政法委书记闫五一的批示与肯定,王丽娜也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政治站位高,勇挑涉黑涉恶案件办理重担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港区院按照市院、区委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王丽娜坚决服从院里的工作安排,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共办理涉恶案件4件11人,均已被法院依法严惩重判,主办涉黑案件1件20人(依法提起公诉)。 

苑某等四人抢劫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港区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恶公诉案件,从案件受理之初到法院作出判决,王丽娜立足监督职能,主动出击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成功追漏犯两名,并监督公安机关对遗漏罪名立案侦查,做到除恶务尽。 

在办理王某等四人敲诈勒索、保险诈骗案中,四名被告人从2012年开始疯狂作案60余起,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内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摆放虚假交通事故现场,以达到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和勒索对方司机钱财的目的。王丽娜加班加点仔细审查了二十余本侦查卷宗,对涉案的60多起犯罪事实一一梳理,层层把牢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最终四名被告人被依法重判,主犯王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 

在办理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魏某某(在逃)、薛某某等多次实施“套路贷”,假借“借贷”之名,诱使多名在校大学生签订“借贷”协议,后通过向签订“借贷”协议的在校大学生及其家人、同学发捏造的带有被害人裸照和污秽语言的图片及消息等方式,以恐吓、威胁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给多名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其中被害人张某心、佟某在心理崩溃的状态下甚至选择自杀(未遂),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王丽娜认真学习研究了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本案办理中精准适用法律,在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向本市的部分大、中专院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进一步提高学生对非法“校园贷”的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校园贷”转化“套路贷”犯罪,一旦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筑牢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 

在办理张某某等涉黑案件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名犯罪嫌疑人,主犯张某某涉及九项罪名及多起违法事实。王丽娜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就翻看案卷,仔细审查了近60本厚厚的侦查卷宗,针对非法采矿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这两个罪名的证据十分薄弱的情况,联合其他两名主办人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几次碰头,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来补充证据,为接下来的诉判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以确保涉黑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发挥检察官的社会责任
 

公诉业务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许多人钦佩和艳羡公诉人在台上威风凛凛、光彩照人的形象,殊不知,这威风、神气的背后凝结了无人知晓的艰辛和努力。为了能将每一件案件办好、办扎实,王丽娜时时抱着“学习学习再学习”的心态,慎重对待每件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 

王丽娜出庭支持公诉的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邀请燕山大学文法学院100余名师生观摩学习,用语规范、思维敏捷,被市院评为“优秀刑事案件观摩庭”。王丽娜支持抗诉的李某明职务侵占案被市院评为“优秀刑事抗诉案件”。王丽娜撰写的《张某、史某、王某销售假药案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法律文书。2017年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代表海港区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发言。 

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王丽娜还积极参加“六进六送”等活动,走进农村、走进校园,发挥一名检察官的社会责任。王丽娜在海港区某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多次走进校园就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等问题向全校师生进行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和法律宣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王丽娜始终保持对公诉工作的高度热情,用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用扎实过硬的业务本领,将每一件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信息来源:海港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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