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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检风采】王娜:司法为民担正义 争做检察排头兵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娜,女,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2月进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监所科、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曾获得秦皇岛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多次被评为“山海关区优秀公务员”,获得个人嘉奖一次。该同志所撰写的新闻稿件多次在《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检察》等媒体、杂志刊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把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作为必修课。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仔细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的各项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听党话,跟党走,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切实筑牢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


二、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完成各项工作

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自从检以来,先后办理近五百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其中包括被害人上百名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的汪某某等五十余人电信诈骗案件;张某某、孙某某等十余人系列强奸案;李某某、佟某某等三十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某某、袁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陆某某、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何某某、郭某某等人跨省抢劫、寻衅滋事、容留吸毒、组织卖淫涉恶案;杨某某、曹某某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枪、开设赌场涉恶案件;陈某某、汪某某等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涉恶案件;肖某某、王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等涉黑涉恶案件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均获得审判机关的有罪认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注重开展诉源治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均得到及时回复,有力的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机制,注重创新,提议创建了涉交通安全类不起诉案件嫌疑人助力交通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理念,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坚持少年利益最大化开展未检四大检察工作。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双向保护,为多名被害人提供经济及心理帮扶。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建立“蓝港湾”帮教基地,挽救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秦皇岛市未检侦协机制平台,使本院成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未检侦协机制试点单位。打造“未爱启航”工作品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推广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并联合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询问场所。其办理的张某某等人系列强奸案被省妇联评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优秀案例。担任多家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犯罪预防工作20余次,受众达到5000余人。组织开展秦皇岛市首例庭审进校园活动,获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两级教育部门的一致好评。创新制作《致未成年人一封信》《守护少年的你》《检察季刊》等多种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资料。该院未检工作获得河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依法能动履职,确保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组织开展首例秦皇岛市县区院层级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活动对全区的社会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参加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对青龙满族自治县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取得良好的检察成效;坚持社区矫正节前检查工作制度,做到监督及时,履职到位。及时跟进职务犯罪及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确保打财断血到位,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监督,防止出现“有钱人”、“有权人”纸面服刑。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监督力度,确保每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实地检察,及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自伤案件进行调查。定期检查剥夺政治权利工作开展情况,全力确保法院判决的有力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


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筑牢思想防线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廉政准则》、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禁令》等有关规定约束自己,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始终贯彻“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执法理念,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不办金钱案,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树立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形象。
行之方致远,奋斗路更长。在检察征程中,其将继续用奉献践行无悔,用勤奋谱写不凡,在“三为三优”活动中展现风采,在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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