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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海港区院彭莹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陈禹橦等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其中,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蔚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裴丽艳、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温可红、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宝德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等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等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其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涉县人民检察院、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记集体一等功,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彭莹、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于红、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大为、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红英、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赵英爽、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二级检察官助理任美宁记个人一等功。

个人一等功

河北省

彭莹(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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